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8]182号颁布时间:1998-09-25
1998年9月25日 粤地税发[1998]182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8]77
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根据总局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对我省现行使用及今后印制
使用的票证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新旧式样完全相同的票证
现行使用的代征代扣完税凭证(手写式、电脑式)、印花税销售凭证、纳税保证
金收据、税票调换证、税收罚款收据、车船使用税完、免税标志(汽车)、摩托车使
用税完、免税标志与新规定式样完全相同,1999年印制上述票证的式样和填写方式不
改变。
二、需作小改动的票证
税收缴款书和税收完税证,新票名称改为“税收通用缴款书”和“税收通用完税
证”;各种缴款书和税收收入退还书的预算科目栏中的“款”和“项”,新印票证时,
相应改为“编码”和“名称”。
三、需改换成新式样的票证
目前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
率项目凭证,是票头冠有“广东省税务局”的旧票,是国地税机构分设时,由于此两
种票存量较大,为节约经费而延用至今的。从1999年1月1日起,此两种票证改用新式
样。旧票使用至1998年12月31日止,届时各市县仍未用完的,于1999年1月内按规定
手续办理销毁。各市未上报新票使用计划的,请抓紧补报。
四、暂不印制使用的票证
总局规定:是否使用税收定额完税证由各省级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定。我省虽
有部分市、县要求使用此票,但提出的式样和票面金额五花八门,难于统一;同时考
虑到有价证券的管理容易出漏洞,省局决定:暂时不印制、使用定额完税证。另外,
“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总局虽有式样,但考虑到我省使用量不多,各地要求又有所
不同,该票也暂不印制使用。
五、新增加的票种
《税票票证管理办法》规定,税务违章行为需当场处罚的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
“当场处罚罚款收据”,但我省财政厅尚未印制通用型的当场处罚罚款收据。各地如
需要使用此票,可先报计划给省局,等省财厅印好此票时,由省局统一领取下发使用。
六、新增加的票证章戳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税收退款业务,使用“退库专用章”,不得以
税务机关的公章或其他章戳办理退税业务。省局已在《税收票证管理补充办法》中规
定,退库专用章由省局统一刻制,请各市将县级地税机关名称上报给省局,每个县级
单位配制两枚,从一九九九年元月一日起启用。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