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江地税发[2000]233号颁布时间:2000-09-18
2000年9月18日 江地税发[2000]23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
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215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广东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
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215号)(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