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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市区饮食定额发票征管方式的通知

江地税发[2000]262号颁布时间:2000-10-23

     2000年10月23日 江地税发[2000]262号 各科室、分局:   为体现市区征管改革后统一管理、公平税负的原则,现针对目前市区饮食定额发 票因征税方式的差别而出现的管理漏洞,市局决定:从2000年11月1日起,市 区内凡购买饮食定额发票的纳税人,不分经济性质,一律实行即购即征税方式。   原实行"购入本期发票征上期税款"的业户,可由各税务所根据10月31日前所 购的定额发票面额去核对应补征的税款。补缴税款较大、一次清缴有困难的业户,要 逐级报征管分局主管局长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缓征。   蓬江、江海分局要严格管好饮食定额发票,要迅速做好内部衔接工作,及时把关 。特别是对需补缴税企业实行限量供应发票,原则上限于壹个月的使用量。各级税务 机关要密切配合做好这次饮食定额发票征收方式的调整,确保通过调整达到把欠税数 额减到最低的目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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