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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南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双定户恢复按月申报纳税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11-28

     2000年11月28日 全市各双定纳税户:   按照上级局的部署,我局将于明年全面推行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由于该系统 不接受分单双月进行申报纳税方法,为此,我局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恢复 双定纳税户按月申报纳税的制度。为了使这次申报制度的转换能顺利衔接,现将有关 问题明确如下:   一.原双月申报即在2000年12月申报纳税的双定纳税户,2001年1月 继续申报,但只申报所属时期为2000年12月的税额,此后按规定逐月申报;原 单月申报即应于2001年1月申报的双定纳税户,在2001年1月份申报 2000年11月及12月的税额,此后按规定逐月申报。    二.现行的双定户到银行申报纳税的方式不变,请双定纳税户在每月1-10日 申报期内,继续到农行网点申报纳税。   三.我局已与南海市农业银行共同推出“纳税人电话申报、银行自动扣税”的申 报方式,欢迎双定户在每月1-10日申报期内通过电话申报纳税。   四.逾期申报纳税的双定户,必须到当地国税部门申报纳税,缴交滞纳金,并接 受行政处罚。   以上通知,请各双定户互相转知,并遵照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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