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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提取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

鄂国税函[2002]378号颁布时间:2002-12-30

     2002年12月30日 鄂国税函[2002]378号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计提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和湖北宜化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的请示》(宜市国税发[2002]206号) 收悉。关于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计提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 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2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 3400万元。该公司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 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 结余,应并入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附件: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    单位: 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        金额   地点   1 三峡建设分公司     1600   宜昌   2 清江建设承包公司     513   宜昌   3 荆门水泥厂       1000   荆门   4 施工科研所        60   宜昌   5 试验中心         28   宜昌   6 勘测设计院        25   宜昌   7 测绘总队         18   宜昌   8 葛丰化工厂        66   宜昌   9 襄荆三标        100   宜昌    合 计          34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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