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入省粮食批发市场成交议价粮油1993年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鄂税发[1992]530号颁布时间:1992-12-14
1992年12月14日 鄂税发[1992]530号
我局鄂税发[1992]125号通知规定:对全省国营粮食企业进入湖北省粮
食批发市场成交的议价油,在1994年内暂免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印花税,现已
免税期满。目前,鉴于粮食商业企业严重亏损的实际情况,为了促进粮食商业企业转
换经营机制,支持粮食部门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搞活粮油商品流通,经研究决定,
对全省国营粮食商业企业进入湖北省粮食批发市场成交的议价粮油,在1993年内
继续免征批发环节营业税、印花税。具体控管办法仍按省税务局鄂税发[1992]
452号和省粮食局鄂粮[1992]第165号联合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