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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下达湖北省1992年度第三批地方级新产品减免税名单的通知

鄂税发[1992]591号颁布时间:1992-12-31

1992年12月31日 鄂税发[1992]591号 根据现行新产品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在省经委下达的《湖北省1992年度第 二批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的基础上,我局编制了《湖北省1992年度第三批地方 级新产品减免税名单》,作为各地税务部门办理地方级新产品减免税的依据,现将各 单(附后》下达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地在执行中应进一步对该名单所列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所列项目不 符合新产品减免税的范围和条件,应及时报告我局重新审查,对未列入地方级新产品 减免税名单的项目,不得以新产品名义给予减免税照顾。 二、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名单中免税一年和减税一年的产品, 可在1992至1993两年内选择一年进行减免;对名单中免税两年和减税两年的 产品,可在1992年至1994年三年内选择两年进行减免税。 三、关于新产品减免税审批权限问题,根据鄂税发[1992]329号文件中 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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