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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下达湖北省1992年度第二批地方级新产品减免税名单的通知

鄂税发[1992]507号颁布时间:1992-12-09

     1992年12月9日 鄂税发[1992]507号   根据现行新产品税收政策 的有关规定,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我局选择部分 项目编制《湖北省1992年度第二批地方级新产品减免税名单》,作为各地税务部 门办理地方级新产品减免税的依据,现将名单(附后)下达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 确如下:   一、各地在执行中应进一步对该名单所列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所列项目不 符合新产品减免税的范围和条件,应及时报告我局重新审查,对未列入地方级新产品 减免税名单的项目,不得以新产品名义给予减免税照顾。 二、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名单中免税一年和减税一年的产品, 可在1992年至1993两年内选择一年进行减免,对名单中免税两年和减税两年 的产品,可在1992年至1994年三年内选择两年进行减免税。 三、关于新产品减免税审批权限问题,根据鄂税发[1992]329号文件中 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湖北省1992年度第二批地方级新产品减免税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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