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8日 赣地税发[2005]109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房管局、规划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
发[2005]8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
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重要性。这是为解决当前房地产业存
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步发展,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保持国民经
济平稳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房地产税收涉及的税种多,征管的难度大,各级地
税、财政、房地产管理和规划部门要加强配合,通过整合现有管理资源,抓好各个管
理环节。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明确
具体职能部门和人员,定期进行工作协调和信息交流,各司其责,齐抓共管,逐步实
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5]26号文件关于做好稳定
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35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
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
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
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
和县(市、区)确定。
??三、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严格政策,对随意减免、违
规操作和不履行职责,导致税款流失和管理失控,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一经发现,将
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房地产税收政策在全省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
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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