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赣州市长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2004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5]142号颁布时间:2005-08-05

     2005年8月5日 赣地税函[2005]142号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赣州市长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 (赣市地税发[2005]40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赣 州市长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2004年度房产税20999.12元,城镇土地使用 税30704.76元。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