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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充统一税务文书式样的通知

闽地税稽[1995]056号颁布时间:1995-11-22

     1995年11月22日 闽地税稽[1995]056号    各地、市、县(区)地税局,省、地(市)地税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税务文书式样,省局闽地税稽征[1994]002号文已统一制定了四十七种, 为适应税收征管改革和会计改革工作需要,决定再补充统一制定以下九种文书式样。 补充统一式样的文书有:   1、福建省地方税(费)纳税(费)申报表;   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申报表;   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待定);   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6、福建省地方税费代扣代缴报告表;   7、纳税户停业歇业申报审批表(抵税凭征);   8、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   9、退税(抵税)申请审批确认书(与退税申报表合并)   以上税务文书由各地自行印制使用。征管改革、会计改革所需的其他税务文书, 在省局统一规定之前,各地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组编的《税收征管操作规范》, 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设计印制使用,并报省局备案。 附件:补充统一的税务文书式样(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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