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德坤饲料有限公司等11户纳税人生产的鳗鱼饲料(黑仔)等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榕国税函[2003]74号颁布时间:2003-03-05

     2003年3月5日 榕国税函[2003]74号 鼓楼区、晋安区、福清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121号)、《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1]30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 知》(闽国税发[2002]115号),经对你们上报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福州 德坤饲料有限公司等11户纳税人生产的鳗鱼饲料(黑仔)等饲料产品(具体名单附 后),符合饲料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同意免征其2002年度的增值税。   特此通知。 附件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