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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中旅集团公司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3]255号颁布时间:2003-12-24

     2003年12月24日 闽地税函[2003]255号 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福建中旅集团公司要求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报告。经研究,同意该公司 2003年度在150万元额度内向所属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收取总机构管理费。 所属企业在核定数额内上交的管理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各前扣除,但超过核 定数部分及在核定数之内实际未上交的部分均不得税前扣除。该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使 用结余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管理费分配核定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核定金额 福建中国旅行社            18 福建中旅汽车公司           4 闽江饭店               8 泉州中国旅行社            30 厦门中国旅行社            16 漳州中国旅行社            16 石狮中国旅行社            18 武夷中国旅行社            3 武夷山庄               13 厦门华侨大夏             24 合计                15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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