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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3]32号颁布时间:2003-12-01

     2003年12月1日 闽地税政二[2003]32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征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 [2003]12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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