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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准福建海都传媒有限公司享受2002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税优惠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3]216号颁布时间:2003-12-01

     2003年12月1日 闽地税函[2003]216号 省局直征分局:    根据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税规定,经研究,核准福建海都传媒有限公 司2002年按“新办信息业”免征企业所得税1191939.19元。    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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