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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印刷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551号颁布时间:2003-11-25

     2003年11月25日 闽国税函[2003]551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2002年度我行全辖划转印刷费申请税前扣除 的函》(闽中银财[2003]140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 同意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2002年度印刷费按下表所列单位和数额据实税前扣除。 附件:2002年度税前扣除印刷费一览表                   单位:元   行名             金额   厦门分行           88442.30   泉州分行          500623.66   漳州分行          158037.90   莆田分行          181884.50   龙岩分行          105437.50   三明分行          137821.50   南平分行        82039.00   宁德分行          148111.00   市中支行          615051.36   马江支行          195737.75   福清支行          194469.58   合计          2407710.0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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