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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市两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浙国税所[2003]13号颁布时间:2003-03-20

     2003年3月20日 浙国税所[2003]1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2年度会计决算工作 的意见》(银发[2002]383号)精神,现将2002年度省、市两级信用合 作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下发给你们,请各市国税局根据省局审核的具体摊提分配 数额(见后),会同各市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将管理费分摊到县、市农村信用联社, 各市、县国税局应会同县、市联社将管理费具体分摊到各农村信用社,作为税前列支 的依据。    附:2002年省、市两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摊提标准(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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