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市两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浙国税所[2003]13号颁布时间:2003-03-20
2003年3月20日 浙国税所[2003]1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2年度会计决算工作
的意见》(银发[2002]383号)精神,现将2002年度省、市两级信用合
作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下发给你们,请各市国税局根据省局审核的具体摊提分配
数额(见后),会同各市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将管理费分摊到县、市农村信用联社,
各市、县国税局应会同县、市联社将管理费具体分摊到各农村信用社,作为税前列支
的依据。
附:2002年省、市两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摊提标准(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