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12日 浙地税外[2000]69号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境外企业情况的通知》(国税函[2000]
886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此项工作,经与省国税局商定,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
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在调查过程中要与国税局加强沟通,相
互配合。为提高效率,防止重复调查、数据交叉,调查工作以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为
划分依据。
二、调查结束后,各地应按照总局文件精神将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及《境外投
资情况表》,于2000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局外税处。
三、各级地税局应与国税局相互提供调查资料,做到数据共享。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境外企业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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