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4日 浙地税二[2000]212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
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
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报经主管地税局核准,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
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缴纳企业所得
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
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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