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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2004]34号颁布时间:2004-06-15

     2004年6月15日 沪国税[2004]34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 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2004]101号)转发给 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 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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