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缴纳营业税后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沪税外[1998]37号颁布时间:1998-04-01

     1998年4月1日 沪税外[1998]37号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缴纳营业税后计算 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