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转发市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从上海三国长航机械电子有限公司取得贷款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浦税政[2001]10号颁布时间:2001-01-22
2001年1月22日 浦税政[2001]10号
浦东新区税务一分局:
你局《关于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从上海三国长航机械电子有限公司申请取得贷款
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的请示》收悉,经审核并上报请示市局,市局以沪税外
[2001]6号文批复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程序书面告知企业并抓紧落
实有关免退税事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从上海三国长
航机械电子有限公司取得贷款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的批复
2001年1月15日 沪税外[2001]6号
浦东新区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从上海三国长航机械电子有限公司取得贷款利息
免征预提所得税的请示》(浦税政[2000]168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
局,现批复如下:
鉴于1999年5月上海三国长航机械电子有限公司取得的370万美元贷款是
由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提供,根据中日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十一第三款的规定,
同意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预提所得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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