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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关干将本市中央企业所得税委托市局各直属分局征收的通知

沪国税征(1996)27号颁布时间:1996-05-08

     1996年5月8日 沪国税征(1996)27号   本市中央企业所得税原委托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征收,从 1996年5月1日起改为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分 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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