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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清真“三食”企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沪财企二(1996)78号颁布时间:1996-11-14

     1996年11月14日 沪财企二(1996)78号   为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96)65号《转发市商委等 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改善本市清真“三食”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研究, 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对本市清真“三食”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具体实 施期限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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