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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的通知

沪地税地(1996)46号颁布时间:1996-08-19

     1996年8月19日 沪地税地(1996)46号   为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益的作用,我局《关于调整城镇 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的请示》,已由市计委商市建委、市经委、市商委、市政府 法制办、市房地局、市地税局和市物价局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市政府领导同意, 将本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划分,按1995年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重新制 定的本市地段等级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对本市土地等级划分标 准和我局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印发给你们,请会同所在地房地部门认真划分 和调整各纳税单位和个人的地段等级,从速组织实施。   根据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次缴纳,故自1996年1月1日起调 整地段等级并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附:上海市房屋土地局对本市土地等级划分标准和我局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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