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地房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有关房产税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地(1997)79号颁布时间:1997-12-11
1997年12月11日 沪地税地(1997)79号
近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清产核资中有关房产印花税问题的
通知》〔财税字(1997)131号〕,现转发你们,具体操作可比照我局沪地税
地(1996)58号文(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4册第1035页)的有关规定
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有关房产税印花税问题
的通知(财税字(1997)13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