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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二(1997)19号颁布时间:1997-05-28

     1997年5月28日 沪地税二(1997)19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现将国家税务 总局国税发(1997)70号《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 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代扣代缴证书》发放及落实纳税申报制度工 作,防止税收流失,进一步加强代扣代缴工作,推动税收征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7)7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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