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二(1997)19号颁布时间:1997-05-28
1997年5月28日 沪地税二(1997)19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现将国家税务
总局国税发(1997)70号《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
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代扣代缴证书》发放及落实纳税申报制度工
作,防止税收流失,进一步加强代扣代缴工作,推动税收征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7)7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