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制发《集体企业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具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地税二(1997)49号颁布时间:1997-12-23
1997年12月23日 沪地税二(1997)49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6)177号〕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4册第365页)第六条规
定,结合本市集体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集体企业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
具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集体企业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具体管理办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