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漕溪路高架道路工程由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7)68号颁布时间:1997-07-24
1997年7月24日 沪地税一(1997)68号
接上海市浦东市政工程建设处沪浦建处字(97)第082号报告,要求将漕溪
路高架道路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漕溪路高架道路工程系列入市计委1997年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经研究,同
意将该工程列入沪税政一(1994)137号《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
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名单中,统一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具体征收办法请按沪税政一(1994)137号(《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3册第94
5页)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