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23日 辽国税明电[2002]2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油站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
[2002]1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迅速做好贯彻落实:
名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如期做好加油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及征收管理工作。省局将于近期进行检查。发现不按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的将严肃处
理。
对加油站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后,要做好与金税工程的衔接工作,确保
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油站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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