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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油站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国税明电[2002]23号颁布时间:2002-05-23

     2002年5月23日 辽国税明电[2002]2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油站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 [2002]1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迅速做好贯彻落实:   名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如期做好加油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及征收管理工作。省局将于近期进行检查。发现不按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的将严肃处 理。   对加油站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后,要做好与金税工程的衔接工作,确保 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油站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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