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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期间占地如何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辽地税财[2000]97号颁布时间:2000-04-10

     2000年4月10日 辽地税财[2000]9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一些地区的要求,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期间占用土地缴纳土地使用 税适用税额标准问题明确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期间,为开发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是企业的生产经营 用地。不论所开发建设的房产将来的用途是住宅还是其他房地产,在开发期间,均应 按其所在地段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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