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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个[2000]151号颁布时间:2000-05-19

     2000年5月19日 辽地税个[2000]15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000年4月26日 国税函[2000]25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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