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9月28日 并地税征字[1996]49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征字[1996]3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单位1日版普通发票的印制、购领、库存、核销等进
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和清理。检查清理后,于10月20日前将清理检查情况总结书面
报市局征管科。
二、各单位要结合并地税征字[1996]41号文件精神,对1992年原税
务局制定下发的发票样本中所印制的普通发票和各行业部门现在使用但没有纳入地税
管理的各种票据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调查,并对需要收回纳入清理或需要修改、补充、
明确使用范围的票据,提出详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书面报市局征管科。
附件: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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