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太原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发票印制企业的审定情况汇报
并地税征字[1996]21号颁布时间:1996-05-15
1996年5月15日 并地税征字[1996]21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征字[1996]12号文的精神,我局已对市税
务局印刷厂、文新印刷厂、公安印刷厂承印发票的设备、管理水平、生产技术能力进
行了逐一审查,三个厂印制发票基本情况是,太原市税务局印刷厂负责全市普通发票、
专业发票的印制,其它两个厂只印制少部分专业发票。
审查结果,我们认为:上述三个印刷厂基本能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承印、制作、保管、销售发票,有多年承印发票印制的经验,基本符合要求,可认定
为发票承印企业,特推荐上报请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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