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太原市综合开发公司并综开发[1997]46号文的答复
并地税特字[1997]第9号颁布时间:1997-06-23
1997年6月23日 并地税特字[1997]第9号
太原市综合开发公司:
贵公司所呈并综开发[1997]46号文收悉。针对文中所提问题,经我局研
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扣缴义务人问题,我局在并地税特字[1996]第10号、16号、
22号以及省局在晋地税特字[1996]第10号文中均已给予明确答复,请按答
复中的意见执行。
二、在计算投资税时,关于按规定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及申报程序的问题,我局在
并地税特字[1996]第22号文中均已明确答复,请严格按答复中的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