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6月10日 并地税财字[1996]第5号
各城区、郊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财预字[1996]第72号、晋地
税财字[1996]8号《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及划分土地等级的批复》转
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尽快完成土地位用税调整工作,并迅速组织进行土地使用
税税款的征收入库工作。
另外,“批复”中“各等级界线街道外延……”所指界线为:城建部门规定的城
建规划红线。特此说明。
附件1: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及划分土地
等级的批复
2:太原市城建规划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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