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28日 并地税征字[1994]10号
各县[区]地税局、城区分局、市直各分局、高新处: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西
分行[1994]晋财预字第161号《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94]89号文件,
力争实现超收目标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应注意三个问
题:
1.按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尽快成立财政、税务、银行联合清理企业欠税领
导小组。由税务部门牵头,组织力量,对本地区的欠税企业召开清欠动员大会,讲明
当前我省形势,制定清欠计划,在各专业银行为欠税企业和重点税源户建立税款过渡
专户,按欠税数额及收回货款的多少确定一个比例划入专户,最大限度地保证税款及
时入库。
2.各单位要严格税款缓交审批制度,审批权由县[市]区、分局直接掌握和控
制。对93年底前的旧欠,可通过当地政府、银行及有关部门帮助企业融通资金,解
决企业之间资金拖欠问题。由企业订出清欠计划,经税务部门审批后执行,旧欠清理
必须达到50%以上。今年实现的税款必须足额入库。不留尾欠。
从11月份起,每月终了后三日内,各单位必须将企业拖欠税款及清理收回税款
情况,分税种报市局计会科。对欠税大户和重点拖欠税源要有数字、分析说明。
3.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当前已开展的换证工作的大好时机,严格把关,做到:办
证一户,登记一户,管好一户。要通过换证,对纳税户进行一次大清理;凡长期不申
报户进行补税罚款;漏管户、漏征户要严加审查管理;对违反《征管法》的有关规定
的管户,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其歇业整顿。充分运用税收的法律手段。强化征收管理。
附件: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
行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94]89号文件,力争实现超收目标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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