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9月12日 并地税征字[1994]1号
公司:
据了解,目前我市出租车税收定额标准很不统一,造成税款大量流失。为此,决
定从八月份起,对全市出租车,统一按月税额一百九十元标准执行,请各公司接通知
后,遵照办理。
凡各公司所属管理的出租车,其税款的征收,由各公司扣缴汇总后于次月十日前
向太原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缴纳。[直属一分局地点:市青年宫招待所,电话:
4042404]。
如贵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的有关条例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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