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歌舞厅、饭店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并地税所字[1994]25号颁布时间:1994-12-06
1994年12月6日 并地税所字[1994]25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宜各分局:
鉴于歌舞厅的歌手、乐手、餐厅的厨师的税收管理是一项薄弱环节,直接影响着
国家财政收入。这些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帐证不齐全,不能提供准确的收支
凭证,为了更好地贯彻《个人所得税法》结合太原市的实际,在原定额的基础上,依
据税法我局重新核实了对歌手、乐手、厨师的个人收入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额
[详见附表],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要求迅速组织专人负责将本单位所管辖的歌舞
厅、饭店,分档归类,尽快组织征收入库。将征收情况于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五日前上
报市局。
此通知从一九九四年十月起执行。
附表:一、对歌、舞厅的歌手、乐手的征收办法:
歌舞厅歌手、乐手应交个人所得税款计算表
单位:元
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月收入应纳税额项目 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月收入应纳税额
歌 月收入额元/人 应纳税额元/人 月收入额元/人 应纳税额元/人
1500-2500 50-130 1500-2500 140-340
手 2500-3000 130-205 2500-3000 340-440
乐 1000-1500 10-50 1000-1500 40-140
手 1500-2000 50-95 1500-2000 140-240
注:1、长期[或有合同的]在某歌舞厅专职或受聘的歌手,乐手的收入[包括工资、
奖励、提成、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月收入应纳税额。
2、属于经常性的在某一歌厅或同时在几个歌厅演唱、伴奏的,且未签定合同,或
属于第二职业的,其收入按劳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歌手、乐手无法按月确定时间计算的,可按每日[次]五元定额征收个人所得
税。
二、各类饭店聘用的厨师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定额,根据其建筑装璜、服务设施、服
务项目、顾客流量来划定档次,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饭店聘用厨师个人所得税计算表
项目 划分标准 月收入 应纳税额
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高 装璜考究 2000-2500 [2000-800]×10%-25=95
档 [2500-800]×15%-125=130
中 装璜有单间[雅座] [1500-800]×10%-25=45
档 经营粤菜 1500-2000 [2000-800]×10%-25=95
低 装璜不设单间 [1000-800]×5%=10
简易装璜 1000-1500 [1500-800]×10%-25=45
注:各征收单位按此标准划定其所管户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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