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5日 晋国税发[2003]137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
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税发[2003]85号)转发给你们,
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涉外企业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性,
深刻领会总局《通知》精神,把加强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作为当前的一
项迫切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通知》的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咨询
辅导、税源监控、审核评税、涉外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等环节的工作,要注意结合
实际,重点抓好簿弱环节的工作,以保证各环节工作的整体推进,进一步规范涉外企
业税收管理。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
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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