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管理办法、年检方案的通知
晋国税票发[1997]3号颁布时间:1997-04-02
1997年4月2日 晋国税票发[1997]3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
为强化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完善对承印厂家的管理制度,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
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管理办法》、《普通
发票定点印刷厂年检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
时上报省局。
附件: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管理办法
印制发票是发票工作的源泉管理,是发票管理的最基础工作。为了加强普通发票
印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办法。
第一条 省国税局统一负责全省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的管理工作,地、市国税局
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凡经地、市国税局审查同意,省国税局审核批准,并取得省局颁发的
《发票准印证》的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必须遵守本办法,并接受省及地、市国税局的
监督和管理,禁止私自印制发票。
第三条 普通电脑发票定点印刷厂由省国税局直接审查确定。普通电脑发票的印
制,需经地、市国税局批准,到省局票证管理所办理有关手续后,到省局指定的定点
印刷厂印制。
第四条 发票监制章的管理
1、发票监制章由普通发票定点印制厂直接向地、市国税局票管部门领取,并实
行交旧领新制度。
2、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对所领取的监制章要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地、市国
税局票管部门对所属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领取的发票监制章负责监管。
3、税企双方必须设立普通发票监制章登记簿,详细登记领用时间、数量、报废
原因等,领取时,双方当面点清数量,并相互签字盖章。
4、生产中发生的报废发票监制章,应由承印厂家及时登记、及时更换,并上交
地、市国税局票管部门保管,不得随意乱扔乱放或私自销毁。
第五条 防伪专用品的管理
1、普通发票防伪用品是指防伪专用水印纸和专用油墨。
2、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由省局统一按计划购入。各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应根据
本地区的发票印制量,于当年8月底前将下年购买防伪专用品的计划报地、市国税局
票管部门,地、市国税局票管部门汇总后,于9月底报省国税局,以便统一定购供应。
3、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购买防伪专用品时,应凭购买申请报告,到省国税局指
定的供货单位直接购买,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装货。
4、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购买专用品时要派专人专车,保证安全,购买回的防伪
专用品,必须当日入库;不得随意搁置在外边过夜。
5、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必须设置专门仓库存放防伪专用品,严禁与其他物品混
放。防伪专用品仓库应由专人管理,仓库保管员要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
6、印刷发票前,应仔细测算所需要的防伪专用品,不能过量发放造成损失或丢
失。
7、印刷厂内部领用时,由专人登记领购数量(具体到张数)、领用时间、领用
人姓名。
第六条 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的生产管理
1、发票印刷要由一名厂长具体负责,下设发票生产管理小组,明确各道工序负
责人,质量责任人。要制定发票生产管理制度。
2、发票生产要严格按地、市国税局《发票印刷通知书》所附的“税务机关印制
普通发票计划表”中的内容印制,不得改动。更不得直接接待客户来厂印制发票。
3、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对地、市国税局票管部门下达的印票式样,内容等有疑
问或明显与全省普通发票式样有悖的,应及时向地、市国税局票管部门反映,建议明
确或改正。地、市国税同票管部门不予明确或改正的,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有权向省
国税局报告,在省国税局未答复前,可拒绝承印。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印单位负责。
4、普通发票印制从接单、排版、样对、制版、投料、印制、监章、装订、成品
入库等每一道工序,必须严格执行普通发票印刷跟单登记手续,凡上道工序不签章的,
下道工序不得进行生产。
5、当班车间负责人要监督当班工人印制发票,严格把好质量关,式样不合格的
不得上版印制,生产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应立即纠正,禁止不合格产品流入下
道工序。
6、生产车间内的发票防伪专用水印纸、半成品、产成品、发票监制章、防伪油
墨、要设专人负责管理,交接手续齐全,要有可靠的设施,不得丢失。如发生意外、
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7、印刷发票时不得与其他印刷品在同一生产车间混印。非发票生产管理人员不
得随意进入发票生产车间。当班印制发票者在生产期间遇有特殊事情出车间,必须妥
善保存已印发票或指定专人看守。
8、严格保密发票印制和防伪技术的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第七条 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印制质量管理
1、发票印刷要求表格、文字印迹清晰、颜色纯正、无缺字、无断张、票面整洁、
套印章、号码位置准确。
2、印刷普通发票的联次、份数顺序准确,不得有重联、短联或错位现象,连续
号码套印不得盖号。
3、发票监制章一般只在发票联套印(山西省***(市)县收购专用发票抵扣
联上亦需套印)。发票联的印色和专用水印纸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
各种普通统一发票的规格大小、格式内容、字轨号码、字体等必须符合省国税局“发
票样本”的要求,不得随意改动。
4、每本普通发票按25份装订,不得出现多余或短缺现象。
5、普通发票按实际需要封包,按号码顺序排放,用牛皮纸进行封包,并捆绑整
齐。
6、包装外面要加贴封签、封签上要填写每包发票的数量、起止号码、封包人姓
名、封包时间质检人员姓名等。
7、封包好的发票必须及时入库,做到成品发票不在车间过夜。
第八条 发票成品入库管理
1、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必须设立专门仓库存放普通发票,并要求做到“三专七
防”,即专库、专柜、专人,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鼠、防蛀、防丢失。
2、成品普通发票必须经质险人员险验后方可移交入库。
3、成品普通发票入库前,保管人员应凭《承印发票完工报告表》逐一进行核对,
确认无误后,填别入库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入库。对查有疑问的发票,保管人
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
第九条 废品处理的管理
1、印刷后的普通发票印版、废票、废防伪专用水印纸的边角余料都属废品处理
范围。
2、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应由各工序当班负责人进行清点,填写当班记录,
交由生产厂长检查后,由主管税务机关票管部门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3、对已装订成品普通发票,经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应由分管厂长负责监督,
当即用剪刀进行粉碎性销毁,并将详细情况予以登记。
第十条 发票的交货管理
1、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应按期凭《承印发票完工报告表》向地、市国税局交付
发票。
2、交付发票时,税企双方同时在场,按包验收。
3、仓储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经地、市国税局确认,属承印普通发票
定点印刷厂负责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印企业负责。
第十一条 发票的结算
发票出厂价的确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涨价。各地、
市国税局票管部门要参与发票销售价格的核算工作。发票印刷费用的结算一律由主管
国税局的票管部门和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结算,并负责及时结清货款,用票单位不得
直接和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结算。
第十二条 《发票准印证》有效期为一年。省局将不定期地对全省普通发票定点
印刷厂进行检查,地、市国税局对所辖区的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进行检查,并结合年
检进行换证,同时将检查结果书面上报省局。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要按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
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年检方案
为规范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加强对普通发票承印厂家的监督,依据普通发票内
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年检验收方案,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制度的检查
主要对承印厂家的下列制度检查。
1、防伪用品(专用水印纸、专用油墨)管理制度。
2、发票监制章管理制度。
3、发票印制管理制度。
4、成品管理制度。
5、发票废品销毁制度。
二、印制发票的管理及出入库的检查。
主要检查1、防伪用品(专用水印纸、专用油墨)的购领、使用、库存是否在帐
簿上详细登记,做到手续完整。
2、发票监制章领用,交回是否登记完整,手续齐全。
3、发票印制完工后,是否请税务机关验收。对承印发票的生产、入库、出库、
结存数量是否详细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三、专人、专库的检查
1、防伪用品是否指定专人、专库进行存放管理。
2、发票成品完工验收后,是否指定专人、专库保管。
3、发票监制章是否专人、专柜保管。
4、防伪用品库、成品库是否达到“七防”标准。
四、印制质量、时间的检查
1、承印的发票合格率是否达到95%以上。
2、承印的发票是否在接到印制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时间完成。
五、技术人员、设备的检查
排版、印制、装订是否有足够的技术力量,保证发票的印制。印制设备是否达到
税务机关的要求。
六、年检的时间与方法
年检查时间定在每年12月份,1-20日由地、市对分管的发票承印厂家进行
检查验收,21-25日由地、市和发票承印厂家一同来省局报送发票印制企业检查
结果表(表一附后)、普通发票承印厂家年检查情况表(表二附后)省局根据各地、
市报送的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打分低于90分的将取消印制资格。
七、年检费用。年检费每户500元,在向省局投送年检表时一并交清。
附:发票印制企业检查结果表(略)
附:普通发票承印厂家年检情况表(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