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五、六月份重点税源监控户报表报送情况的通报

晋国税计发[1995]34号颁布时间:1995-07-27

     1995年7月27日 晋国税计发[1995]34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各分局: 重点税源报告制度改变以来,省局已在晋国税计发(1995)8号、24号通 知及今年五月份召开的全省重点税源监控网会议上,对“重点税源监控户纳税情况表” 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生产经营及税收情况月报表”(以下统称为重点税源监控产 报表)的报送方式及指标口径作了具体布置和详细说明。从五、六两个月的报表报送 情况看,由于各级计会部门的重视,联络员的支持配合,监控网运行基本正常。一、 报表报送及时;二、数据资料齐全准确;三、能简明扼要地分析企业当月生产经营及 税收情况;四、附表所列12户企业的联络员能按季向省局上报企业生产经营及税收 情况专题分析报告。然而由于监控网建网时间短;许多工作尚未完全理顺,存在的问 题还比较突出。为了进一步做好报表报送工作,准确及时地反馈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 营及纳税情况,保证监控网的顺利运行,现将五、六月份重点税源监控户报表的报送 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对税收的实现、入库、欠缴所属时间理解不一。 晋国税计发(1995)24号通知明确规定,重点税源监控户纳税情况表随税 收快报通过微机同时报送,报送指标为“本月税收实现数”、“本月税收入库数”和 “截止本月欠税余额”。由于企业纳税期限长短不一,有按月缴纳的,有一个月分几 次预缴月终结算的。又且企业反映的税收实现数与税务部门掌握的实现数有一个月的 相差期。对此有的县市依据企业帐面数字填报报表,有的县市依据税务部门帐面数字 填报报表;有的填报本月数,有的填报上月数。报表数字混乱,时间不统一,表现尤 为突出。 2、报表数字有误,口径不统一,上下月数字不衔接。 (1)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如果出现本期销项税额小于本期 应抵扣税额时,本期应缴税金为零。个别县市出现上述情况时,误以销项税额小于应 抵扣税额部分用负数反映,作为应缴税金。 (2)个别县市报送的重点税源监控户纳税情况表中,税款实现数与入库数口径 不统一。即:对预缴税款没有体现在当月实现税款中,但入库税款中却含有这部分预 缴税款。 (3)个别县市报送的重点税源监控产报表,上下月数字不衔接。“上月欠税余 额”加“本月税收实现数”减“本月税收入库数”不等于“本月欠税余额”。 3、漏报、缺报分析报告。 晋国税计发(1995)8号通知用确规定,重点税源户联络员要干季度终了 15日内,将“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生产经营及税收情况月报表”附企业生产经营税收 情况专题分析报告上报省局。截止7月20日,全省44户重点税源监控企业中,除 山西纺织厂、大同矿务局等12户企业的联络员外,其它联络员均未按省局要求上报 专题分析报告。 4、报送不及时。 个别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报送重点税源监控户报表,这样不仅影响了省 局汇总,而且不便于向有关领导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造成建立重点税源监控网的作用 难以更好地发挥。 二、明确的事项。 1、重点税源监控户报表的税收实现、入库、欠缴均为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税 种的本月数字。具体地说,“税收实现数”以企业当月预缴或申报,经税务部门审核 无误的数字为准;“税收入库数”以当月开出的税收缴款书并由国库经收处盖章收纳 后的数字为准;“税收欠缴数”为税务部门掌握的截止月末企业欠缴的工商税收。 “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生产经营及税收情况月报表”的其它指标根据企业掌握的有关数 据进行填列。 2、各级国税部门要重视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开展,充分认识建立重点税源制度 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保证联络员的相对稳定,并把它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坚持 按时报送重点税源监控户报表,严把审核质量关,确保各项指标的准确性、及时性。 坚持按季上报企业生产经营及税收完成情况分析报告,随时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收 征管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字依据,确保收入任务的圆满 完成。 附件:按时报送专题分析报告的企业名单 1、山西纺织厂 2、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s、大同矿务局 4、大同水泥厂 5、阳泉矿务局 6、阳泉钢铁公司 7、长治钢铁公司 8.潞安矿务局 9、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0、晋城矿务局 11、寿阳县煤运公司 12、霍州矿务局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