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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会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二)

晋地税计发(1998)42号颁布时间:1998-12-25

     1998年12月25日 晋地税计发(1998)42号     第四章会计凭证   第十九条税收会计凭证是说明税收业务发生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 并据以登记帐簿的书面证明文件。   各项税收业务的会计处理,都必须有原始凭证,并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归类整 理填制记帐凭证,然后才能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记帐。税收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程 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   第二十条税收会计原始凭证是记录税收业务发生的最初书面证明,它是进行会计 核算的原始资料,是填制记帐凭证和登记明细帐的依据。原始凭证必须是证明税收业 务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文件,凡是不能证明税收业务已经实际发生或完成的文件, 都不能单独作为会计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一条税收会计原始凭证按其反映的税收业务内容的不同,分为应征凭证、 减免凭证、征解凭证、入库凭证、提退凭证和其他凭证等六大类。各类凭证的具体内 容如下:   1.应征凭证。是指税务机关用以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代征代售单位 (人)应缴税金发生情况的证明,是核算应征税金的原始凭证。具体有以下几种:   (1)纳税申报表(当纳税申报表中有减免税款时,该纳税申报表同时也是一种 减免凭证);   (2)代扣代收税款报告;   (3)预缴税款通知单;   (4)企业纳税定额申请核定表或应纳税款核定书;   (5)年(季度)纳税营业额申报核定表或定税清册;   (6)调整定额税款通知书;   (7)核准停业通知书;   (8)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   (9)税务处理决定书;   (10)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11)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   (12)审计决定书;   (13)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决定书;   (14)法院判决书;   (15)海关(代征税款)专用缴款书;   (16)各种临时征收凭证(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当时,就当即 确定其应纳税额,并当即予以征收而填开的各种税收票证,包括临时征收的税收缴款 书、税收完税证和印花税票销售结报单等)。   为便于会计记帐和票证保管,对此类凭证可要求征收人员或代征单位(人)在结 报税款时汇总填制一份“票款结报单”,附上述原始凭证一起报送会计,会计以“票 款结报单”作为应征凭证。   2.减免凭证。指按税法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发生 纳税义务后,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向税务机关填报的,用以确定其实际事 受的减征、免征税额的一种凭证。它是记录减免税金实际发生情况的证明,是减免税 金核算的依据。具体种类如下:   (1)征前减免的,其减免凭证即为纳税申报表。凡是某个税种全部免征的纳税 人,都应按期单独填报纳税申报表;同一税种部分项目免征,部分项目应纳税款的, 可以分别单独填报纳税申报表,也可以合填一份纳税申报表,全额申报应纳税款,应 当减免的税款填列在纳税申报表的有关专栏中,作为应纳税款的抵减数;属于减征税 款的纳税人,必须全额填报纳税申报表,减征税款部分填列在有关专栏中,作为应纳 税款的抵减数。所有减免税款都必须在纳税申报表中注明减免性质。   (2)退库减免的,其减免凭证为办理退库的收入退还书。签发收入退还书时, 必须在收入退还书的备往栏注明减免性质。   3.征解凭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人)缴纳税款或办理税 款结报和上解时使用的一种凭证。它是核算上解税金、在途税金和待解税金的依据。 征解凭证种类如下:   (1)各种税收缴款书报查联及汇总专用缴款书收据联;   (2)各种税收完税证存根联;   (3)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存根联或汇总划解税款清单;   (4)罚款收据存根联;   (5)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报查联;   (6)票款结报单;   (7)印花税票销售结报单;   (8)邮寄汇款收款凭证。   上述八种征解凭证中,票款结报单、印花税票销售结报单和用于征收临时税款的 各种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同时也是核算应征税金的原始凭证。对于征收呆帐税金 的,应在上述各种征解凭证的备注栏注明“征收呆帐税金”字样。   4.入库凭证。是证明税款已经缴入国库的一种凭证。它是核算入库税金的原始 凭证。具体有三种:   (1)各种税收缴款书回执联;   (2)预算收入日报表;   (3)更正通知书。   5.提退凭证。是税务机关从已征收或已入库的税款中,办理退税和提成或证明 退税和提成时使用的一种凭证。它是记录提退税金发生情况的证明,是核算提退税金 的原始凭证。具体有三种:   (1)收入退还书报查联和付帐通知联;   (2)小额税款退税凭证存根联;   (3)提退清单。入库单位办理退库后,应及时向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镇发 “提退清单”,通知提退情况。   上述提退凭证中,如果所退税款属于减免退税,则该凭证同时也是减免税金核算 的原始凭证。   6.其他凭证。是指陈以上各种凭证外,可以证明税收业务发生或完成的其他各 种凭证。主要有纳税保证金收据、发票保证金收据、票款损失报告单、票款损失处理 批准文件、损失税金追回及赔偿收据、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退税(抵税)申 请审批确认书、呆帐税金审批确认书、法定清算报告、注销欠税批准文件、注销税务 登记通知书、拍卖品收购发票、拍卖款汇款收款凭证、拍卖款转帐退款凭证、拍卖款 现金退款凭证、异地完税凭证、核准延期纳税通知书、催缴税款通知书、以及其他各 种可以证明税收业务发生的凭证。   上述各种原始凭证,如联数不够,可以用复印件或自制凭证作为会计原始凭证。   第二十二条为满足人库单位会计核算需要,各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必须将原 始凭证归类整理、按期(最长不得超过十天)编制以下各种原始凭证汇总单(其式样 见附件)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及时上报入库单位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1.应征凭证汇总单。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根据应征凭证等原始凭证汇总 编制的,向入库单位上报应征税金等发生情况的一种原始凭证汇总单,它是入库单位 核算应征税金等有关税金的原始凭证。   2.征前减免凭证汇总单。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根据征前减免凭证汇总编 制的,向入库单位上报征前减免税金情况的一种原始凭证汇总单。它是入库单位核算 减免税金的原始凭证。   3.上解凭证汇总单。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从征 代售单位(人)和自收现金税款的税务征收人员自行向银行缴纳税款的税收缴款书报 查联及汇总专用缴款书收据联等原始凭证汇总编制的,向入库单位上报税款上解等情 况的一种原始凭证汇总单。是入库单位核算在途税金等有关税金的原始凭证。   4.待解凭证汇总单。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根据反映待解税金变化情况的 所有原始凭证汇总填制的,用以向入库单位上报待解税金变化情况的一种原始凭证汇 总单。它是入库单位核算待解税金的原始凭证。   5.入库凭证汇总单。是混合业务单位根据乡(镇)金库直接办理税款入库的各 种税收缴款书回执联汇总编制的,向入库单位上报其入库税款情况的一种原始凭证汇 总单。是入库单位核算入库税金的一种原始凭证。   6.退库凭证汇总单。是混合业务单位根据从乡(镇)金库办理税款退库的收入 退还书报查联汇总编制的,向入库单位上报其税款退库情况的一种原始凭证汇总单。 它是入库单位核算提退税金的一种原始凭证,如有减免退税,它还是核算减免税金的 一种原始凭证。   第二十三条税收会计记帐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加以 归类整理编制,确定会计分录作为登记会计总帐及其明细帐的依据(其式样见附件)。 记帐凭证的编制要求如下:   1.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为依据、按每一项税收业务或 同类税收业务汇总填制,不得把不同类型的税收业务合并填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2.编制要及时,要按税收业务发生日期及时填制不得无顺序地编制。   3.总帐科目和二级明细科目必须填写全称,不得只填代码不填名称或简化科目 名称。   4.科目对应关系要清楚,会计分录只能一借一贷或一倍多贷、一贷多借,不得 编制多贷多借的会计分录。   5.记帐凭证应按业务发生日期的顺序按月连续编号。   6.每份记帐凭证要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并连同原始凭证及时整理,装订 整齐。如果原始凭证需要另外保管或几种不同业务共用一张原始凭证的,必须在摘要 栏加注说明,以备查找。   第二十四条会计凭证手记帐后,应按会计档案要求及时装订,加具封面,并注明 年度、月份、编号和签章,于年度终了后归档保管。   第五章会计帐簿   第二十五条会计帐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按照会计科目,运用会计帐户形式, 全面、系统和连续地记录税收资金活动情况的簿籍。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税收会计设置以下几种帐簿:   1.总分类帐。又称总帐,它是按总帐科目设置,考核税金活动总括情况,平衡 帐务,控制和核对各明细帐的簿籍。   2.明细分类帐。又称明细帐,它是按明细科目设置,具体核算总帐科目有关明 细项目的簿籍。   3.日记帐。它是按照税收业务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笔进行登记的簿籍。   4.辅助帐。又称备查帐簿,它是对在总帐、明细帐和日记帐中未能记载的事项 或记载不够详细的税收业务进行补充登记的簿籍。   第二十七条税收会计帐簿的设置和登记方法如下:   1.总分类帐的设置和登记。税收会计各核算单位对其所用的总帐科目都必须分 别设置帐页,开设帐户。总分类帐簿必须将帐页固定在一起装订成册,其帐页格式采 用“借、货、余”三栏式。可以按记帐凭证直接登记,也可以将记帐凭证按相同科目 加以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然后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其帐簿格式见附件)。   2.明细分类帐的设置和登记。税收会计各核算单位都必须按照会计科目中规定 的明细核算内容设置明细帐。明细帐必须根据记帐凭证并参考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 总单进行登记。它一般使用活页式帐簿,其帐页格式可采用三栏式和多栏式(可以是 发生额分析多栏、借方发生额多栏、贷方发生额多栏)两种。三栏式明细帐结构同总 分类帐相同。多栏式明细帐是将某明细科目所属的一级明细科目或二级明细科目,作 为该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合并在一张帐页上进行登记的一种帐页(其帐簿格式见附 件)。   发生额分析多栏的登记方法是:资金来源类科目的贷方发生额用蓝字登记,借方 发生额用红字登记;资金占用类科目的借方发生额用蓝字登记,贷方发生额用红字登 记。期末结帐时,各栏红蓝数字相抵后的差额即为该栏目的余额。   会计科目中规定的分户明细科目,原则上应按每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 售单位(人)设置帐户,对每户纳税情况进行序时、逐笔登记,以反映每个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人)的纳税全貌。但对临时性税收和代征代售、代扣税 收可以集中设置帐户。其帐页格式一般采用三栏式或多栏式。   3.日记帐的设置和登记。为了加强对税款和保管款库存现金存款的监督管理, 各上解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都必须在“待解税金”、“保管款”总帐 科目下设置现金、存款日记帐,以便序时、逐笔记录库存现金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 结存。日记帐必须使用订本式帐簿,由负责现金出纳的税收会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按 旧逐笔登记,其帐页格式采用三栏式(格式见附件)。   4.辅助帐的设置和登记。   (1)各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必须设置“应征和入库查补税金登记簿”。登 记方法为: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法院 判决书、审计决定书、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决定书或应征凭证汇总单的应征查 补税金记“应征查补税金”增加数,根据查补税金的税收缴款书回执联和入库凭证汇 总单的入库查补税金记“入库查补税金”增加数。   (2)为便于税收收入分析和组织收入工作,各上解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 业务单位必须在“待征”类科目下设置“欠缴税金登记簿”,分设“缓征”和“往年 陈欠”二类,每类按税种设明细,反映欠缴税金构成情况。分上述类别核算时,凡是 属于经批准缓征的税款,不管是上年批准缓征,还是当年批准缓征,都记入“缓征” 中;除缓征税款外,凡是本年以前各年度的欠税都记入“往年陈欠”中。   其帐簿格式可采用“借、贷、余发生额分析”多栏式,按欠缴税金类别设帐页, 按税种设多栏。登记方法为:批准缓征时,根据批准文件将缓征税款记入“缓征”借 方,缓征税款到期或征收时,根据到期或征收的缓征税款记入“缓征”的贷方;发生 往年欠税时,将往年欠税记入“往年陈欠”的借方,往年欠税征收或转为呆帐税金时, 特征收或确认呆帐的往年欠税记入“往年陈欠”的贷方。   (3)为满足税收收入分析需要,各上解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必 须设置“留抵税额登记簿”,用以核算反映增值税留抵税额情况。   使用计算机核算的单位,其帐簿格式可采用“借、贷、余”三栏式,“贷方”登 记本期进项抵扣税额和本期动用期初进项抵扣税额,“借方”登记本期实际抵扣税额 和本期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余额在“贷方”,反映期末尚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采 用手工核算的单位,其帐簿格式由各地根据当地核算条件自定。该登记簿的登记依据 是一般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相关数据。   (4)其他辅助帐应根据各核算单位的具体情况设置,主要有查封(扣押)物品 登记簿、入库税金明细登记簿、出口产品退税明细登记簿和提取手续费登记簿等。一 般根据原始凭证和有关的征管资料进行登记。   辅助帐的具体格式由各核算单位自定。   第二十八条帐簿的使用和登记要求如下:   1.使用帐簿时,应在“帐簿启用表”上将各栏内容填写清楚,经办人员更换交 接时,应填明交接日期,互相签章。年度终了,必须将活页帐簿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2.各种帐簿的记录,必须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正确辅要清楚,不得 乱擦乱补、涂改或用退色药水消除字迹。   3.帐簿记录发生错误,应根据错误性质和具体情况,采用划线更正法、红字冲 销法和补充登记法加以更正。   4.税收会计以月为结算期,以年度为决算期。“入库”类帐户应按旬小结。月 份、年度终了时,各种帐户必须办理结帐。“提退税金”帐户每月结帐时,应结出本 月借方发生额合计和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每次结帐时,应先进行试算平衡,总帐与 明细帐必须核对无误,有关帐户必须办理年度结转冲销工作。   第六章税收会计核算程序   第二十九条税收会计可采用记帐凭证和科目汇总表两种核算程序。但一个核算单 位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采用其中的一种程序,而不能交叉使用两种程序。   1.记帐凭证核算程序如下: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镇制记帐凭证;   (2)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日记帐;   (3)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和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有关的辅助帐;   (4)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总帐;   (5)总帐和有关的明细帐、日记帐核对,明细帐与有关的辅助帐核对;   (6)根据总帐、明细帐和有关的辅助帐编制会计报表。   其程序图如下:略   2.科目汇总表核算程序如下: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填制记帐凭证;   (2)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日记帐;   (3)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和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有关的辅助帐;   (4)根据记帐凭证定期按科目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帐;   (6)总帐和有关的明细帐、日记帐核对,明细帐与有关的辅助帐核对;   (7)根据总帐、明细帐和有关的辅助帐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章会计报表   第三十条税收会计报表是用特定的表式,以会计帐簿资料为主要依据,以货币为 计量单位,通过一系列的税收指标,集中反映会计报告期内税收资金运动情况的书面 报告。   各核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向其上级税务机关编报各种会计报表。汇总 单位应及时对下属核算单位上报的报表进行审核,并将同类报表加以江总,编报汇总 报表。   第三十一条各核算单位和汇总单位应按期向上级税务机关编报如下报表(格式见 附件):   1.税收电旬报(格式略)。它是以旬为报告期,向其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本旬内 税务机关组织各项税金入库情况的报表。   2.税收电月报(格式略)。它是以月为报告期,向其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各税种、 其他收入种类和有关重点品目税款入库和欠税情况的报表。   3.税收资金平衡表。它是以月、年为报告期,总括反映税收资金运动情况的报 表。其中入库单位税收资金平衡表中的“暂收款”和“保管款”科目的余额,按各下 属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编报的税收资金平衡表所列数据江总填列。   4.应征税金明细报表。它是以月、年为报告期,按税种及其他收入种类反映本 月和期末累计应征税金情况的报表。其中“查补税金”按“应征和入库查补税金登记 簿”中的“应征查补税金”累计余额填列。   5.入库税金明细报表。它是以月、年为报告期,按预算收入科目有关类款项和 预算级次详细反映本月和期末入库税金情况的报表。其中“查补税金”按“应征和入 库查补税金登记簿”中的“入库查补税金”累计余额填列。   6.在途税金余额明细报表。它是以月、年为报告期,按税收和其他收入大类反 映期末实有在途税金的报表。   7.欠缴税金明细报表。它是以月、年为报告期,按税种、其他收入种类和欠缴 税金类别反映期末实有欠缴税金情况的报表。其中“缓征”、“往年陈欠”根据“欠 缴税金登记簿”相应类别的余额填列,“本年新欠”按“待征”类各税种明细帐余额 减相应税种的缓征、往年陈欠后的差额填列;入库单位的各类欠缴税金数根据下属上 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上报的各类欠缴税金数汇总填列。“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留 抵税额登记簿”的余额填列,入库单位按下属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上报的增值税 留抵税额数汇总填列。   8.减免税金明细报表。它是以月、年为报告期,按税种及其他收入种类和减免 性质反映本月和期末累计减免税金情况的报表。   9.提退税金明细报表。它是以月、年为报告期,按税种及其他收入种类和提退 性质反映本月和期末累计提退税金情况的报表。根据“提退税金”总帐和明细帐的本 月“借方”发生额及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10.呆帐税金余额明细报表。它是以月、年为报告期,按税种和其他收入种类 反映期末实有呆帐税金情况的报表。   第三十二条各核算单位内部管理所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各地自行制定。   第八章 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根据本制度制定 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税收会计档案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定由国家税务总局解释。   本制度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国家税务总局颁 发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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