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改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缴纳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的通知
[1995]晋财预字第238号颁布时间:1995-11-30
1995年11月30日 [1995]晋财预字第238号
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6号《关于改变中国农业发展
银行营业税缴纳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缴纳办法执行时间的
通知
1995年9月4日 财税字[1995]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5]45号)的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农业银行代理的业务应纳的营业
税,不再由农业银行代扣代缴,改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集中缴纳。该规定的
执行时间,确定为1994年7月1日。据各地反映,按此时间执行有一定困难。为
此,经研究决定,将该规定的执行时间改为1995年10月1日。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