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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6]201号颁布时间:2006-09-13


涿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申请减免营业税的请示》(涿地税发[2006]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06年7月10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将接受的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不良债权(位于涿州市京都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球场内的29套别墅及对应的会籍)转让给深圳市昱海实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1100万元。经审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报送的减免税资料齐全,符合减免税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精神,同意对其销售转让该不动产取得的1100万元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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