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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河北省眺山化工厂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6]213号颁布时间:2006-10-09


保定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河北省眺山化工厂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保地税发[2006]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河北省眺山化工厂系省属监狱企业,且全部产权属于省监狱管理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号)规定,同意免征该厂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
  二、你局对该厂要严格按规定加强监督管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等骗取免税的,要立即纠正,取消免税资格,追回所免税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免征税款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请你局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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