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石国税发[2006]92号颁布时间:2006-05-15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地税各分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6]4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制定了《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确认书》作为退税信息传递文书,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确认书(略)
上一篇: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