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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税收执法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石国税发[2006]126号颁布时间:2006-07-27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重大过错责任追究,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税收执法监督委员会的通知》(冀国税发[2006]8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要求及时成立税收执法监督委员会
  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监督委员会,同时要求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局实际,及时成立税收执法监督委员会,并于8月底前将委员会名单上报市局法规处备案。市局税收执法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李彦平
  常务副主任:张博
  副主任:齐凤瑞 陈福财 袁西军  岳平子  王建中  李成聚  苌少沛
  常务委员:王辉  赵跃坤  马宝军
  委员:魏锋  彭恩民  郭绪明  蔡建  董西娟  王燕石  段邢国
  税收执法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部门,由法规、监察和人事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共同负责实施税收执法重大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二、全面履行税收执法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一)听取法规、监察、人事部门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二)听取业务职能部门对重大税收管理管理问题和重大、典型税务案件查处的工作汇报及原因分析;
  (三)对税收执法过错的性质和情节及相关责任进行认定,按照管理权限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并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备案;
  (四)受理相关责任人员的申辩或申诉;
  (五)督导下级税务执法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特别是重大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六)组织各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了解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防止出现重大执法过错。
  (七)指导审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行政处罚和重大税务稽查案件。
  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
  (一)各单位如出现重大执法过错,严格按省局规定的程序进行重大过错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
  (二)各单位税收执法监督委员会必须按要求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如有重大执法过错发生,会议主要对重大执法过错进行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如无重大执法过错发生,会议则需就本局当前税收执法中存在的可能引发重大执法过错的工作或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下一步规范执法、强化监督的措施。每一次例会必须有会议纪要,市局将在年终考核时,以纪要为依据对该工作考核打分。
  注:自该文下发之日起,《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法制监督委员会的通知》(石国税法发[1999]6号)废止,原各法制监督委员会自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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