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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手工帐簿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国税发[2006]20号颁布时间:2006-02-13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鉴于目前CTAIS中已经能够生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各类帐簿,且这些帐簿具备了手工帐簿的全部功能。为有效减轻基层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工作量,市局经过研究,决定取消部分手工帐簿,同时对CTAIS生成的部分帐簿进行规范化管理。
  一、本次取消的手工帐簿有:《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增值税专用发票分类帐》、《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日记帐》、《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继续保留《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出库台帐》。
  二、为确保取消手工帐簿后,相关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局对相关CTAIS帐表的使用管理明确以下要求,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1、利用CTAIS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类帐》代替原手工《增值税专用发票分类帐》,逐月打印,按季装订保存,加封面并注明帐表名称及所属时间。
  2、利用CTAIS中的《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帐》生成EXCEL电子文档,代替原手工《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帐》,逐月备份保存。
  3、利用CTAIS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日记帐》代替原手工《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日记帐》,逐月打印,按月装订,加封面并注明帐表名称及所属时间。购票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上签字,并将《领购单》作为《日记帐》的附件,依次留存,一并装订。  
  4、利用CTAIS打印的《发票代开日报表》代替原手工《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逐月打印,并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附后,按季装订,加封面并注明帐表名称及所属时间。
  5、由于本次取消了手工《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帐》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日记帐》,纳税人在领购发票时只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上签字,所以《领购单》的作用显得尤其重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领购单》的使用和管理,要强调购票人员在上面签字。为便于操作,市局对原《领购单》进行了修改(见附件2),并统一印制下发。要求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使用修改后的《领购单》。
  6、在日常工作中,各单位要妥善保管新建立的帐表资料和电子文档,当年的资料在帐表所涉及业务的操作部门保管,年终统一归档管理,以备查询使用。2006年底市局将对上述资料的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①帐表封面格式(略)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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