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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申请调整税务登记证件收费价格的函

冀地税函[2006]181号颁布时间:2006-08-07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从今年9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含税务登记和临时税务登记)。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6]154号)规定,税务登记证件每套收费标准为50元(含正本、副本等)。这次税务登记换证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税务登记证规格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491号)中提出的“各地要向物价部门报批分项的收费标准,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收取整套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对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要区分是否换领正本外框和副本套(封皮)的情况收取工本费 ”的要求,本着“节约资源、减少损失、尽量降低纳税人负担”的原则,只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正本内芯和副本内芯,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原有的正本外框、副本封皮;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要核发包括正本外框和副本封皮的整套税务登记证件。为此,申请调整并分项核定我省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强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我们力求最大限度降低运杂等管理费用,并经认真测算,我省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含正本外框、正本内芯、副本封皮、副本内芯)每套收费标准拟确定为各30元。即按照招标确定的北京大宝装潢印刷厂的印制报价单核定:正本外框7.15元,副本封皮1.92元;按照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票证服务中心的印制报价单核定:正本内芯3.37元,副本内芯1.18元,税务登记表0.33元,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0.30元,上述各项印制单价之和即每套税务登记证件制作成本14.25元,再加上公告、宣传、保管、运输、损耗等在内的每套运杂管理费15.75元,即每套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30元。具体分项收费标准拟确定为:正本外框13元,正本内芯7元,副本封皮7元,副本内芯3元。
  以上意见妥否,请核查函复。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税务登记证规格标准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3.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构成因素(略)
   4.北京市大宝装潢印刷厂产品报价单(略)
   5.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票证服务中心报价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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